基金名称 | 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
基金简称 | 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FOF) |
基金主代码 | 00629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的1年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年12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9年1月2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9年1月2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按照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的1年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12月13日起生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19年12月16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申购申请确认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将于2019年1月2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交易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
M<100万元 | 0.08% | 0.8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06% | 0.60%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1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20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选择合适的养老目标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