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富国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A,基金代码:150152)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富国创业板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年基准收益率每年1月1日进行调整。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201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1.50%,因此富国创业板A份额2019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00%(=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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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富国创业板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