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4604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7年6月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7年8月31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7年8月31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7年8月31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7年8月31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A | 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4604 | 004605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0% |
100万元≤M<500万元 | 1.20%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45% |
100万元≤M<500万元 | 0.36%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费率如下:
持续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180日 | 0.50% |
N≥180日 | 0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30日 | 0.50% |
N≥30日 | 0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自2017年8月31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80126257、80126253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无
2017年8月3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