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基金超市 > 指数基金 >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 基金公告 > 其他公告 > 正文

关于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日期:2016-12-19  字体大小:TTT

 

根据《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车A,基金代码:150211)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

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本基金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2016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1.5%,因此2016年12月16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1.5%+3.5%)。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有关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