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5月28日合同生效。根据《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2016年本基金采用的定期分红机制如下:分红周期为双月,即分红结算日为2016年2月29日、4月29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0日。预定分红数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015元。在分红结算日,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且已实现收益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分配预定分红数额;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但已实现收益不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001元);在本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若本基金按照预定分红数额分配后,仍无法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提高当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的分红数额,以满足上述的收益分配原则。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