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变更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S&P Dow Jones Indices LLC)拟于近期终止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的编制,为保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以及操作一致性,本公司决定使用中债综合全价指数【CBD000371】替代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且同时决定使用沪深300指数【000300】替代中信标普300指数,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65%+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30%+同业存款利率×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同业存款利率×5%”。
(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七款“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同业存款利率×5%。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只 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上述变更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