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场内简称:富国货币) | ||
基金主代码 | A类:001981 B类:001982 H类:51190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1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2月9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2月9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5年12月9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A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B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H(富国货币)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1981 | 001982 | 511901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是 |
1、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H类份额(富国货币)仅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H类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900,场内申购、赎回代码:511901,场内申购、赎回简称:富国货币。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A类和B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以“金额申购”为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追加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
(1)H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申购赎回,以“份额申购”为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每日运作情况,可对基金场内每日总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进行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每日运作情况,可对基金场内每日总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进行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中行(通联)、农行(通联)、招行(通联)、浦发(通联)、平安(通联)、上海银行(通联)、温州银行(通联)、华夏银行(通联)、兴业(银联)。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20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36161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一级交易商包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2015年12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A类和B类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H类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1)A类和B类基金份额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H类基金份额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2)H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者收益账户。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者;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收益账户高于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额转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收益账户明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8)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