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富国汇利) | |
基金主代码 | 161014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09月0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0月28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213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323,265,438.30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653,087.66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5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1月5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1月5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1月10日(场内) | 2015年11月9日(场外)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1月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自2015年11月1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1、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