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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国创业板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日期:2015-01-07  字体大小:TTT

根据《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富国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A,基金代码:150152)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富国创业板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年基准收益率每年1月1日进行调整。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2015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75%,因此富国创业板A份额2015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6.25%(=2.75%+3.5%)。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有关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富国创业板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