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基金超市 > 债券基金 > 富国纯债债券发起式 > 基金公告 > 其他公告 > 正文

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日期:2012-12-28  字体大小:TTT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纯债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1000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月4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月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3年1月4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3年1月4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3年1月4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纯债A
富国纯债B
富国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00066
100067
1000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投资者在申购B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后端申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0%
1年—3年(含)
0.6%
3年—5年(含)
0.4%
5年以上
0
(3)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A类、B类及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
A类、B类及C类基金份额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A类、B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30天以下
0.1%
0.1%
30天(含)—1年(含)
0.1%
0
1年—2年(含)
0.05%
0
2年以上
0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请详见于2010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网上直销定投:1)最低金额200元;2)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兴业卡、邮政卡、平安卡、光大卡、交行卡、温州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浦发卡(通联支付)、农行卡(通联支付)、交行卡(通联支付)、天天盈支付和支付宝支付。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544;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7.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3年1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6、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