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A份额(以下简称“天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次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即2011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25%进行计算,故:
天盈A的年收益率(单利)=1.4×3.25%=4.55%。
天盈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根据《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天盈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天盈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