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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日期:2011-01-07  字体大小:TTT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5月28日合同生效。根据《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2011年本基金将继续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双月,即分红结算日为2011年2月28日、4月30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预定分红数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01元。在分红结算日,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且已实现收益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分配预定分红数额;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但已实现收益不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001元);在本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若本基金按照预定分红数额分配后,仍无法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提高当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的分红数额,以满足上述的收益分配原则。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