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方便投资者的投资,经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对旗下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如下修改:
将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个人投资者的定义“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的中国居民”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