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61号),自2008年11月27日起向全社会进行集中申购,截止到
2008年12月24日,本基金集中申购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为343,467,157.95 元人
民币,扣除集中申购费后,本基金的最终净有效集中申购确认金额为341,738,891.0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341,738,891.01 份。申购款项
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1,457.10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1,457.10 份。本次集中申购净申购资金已于2008年 12月
26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 3,372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净有效集中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
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41,760,348.11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2月26日按照1:1.125554710的折算比例对原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进行了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元,原基金汉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总份额由500,000,000.00份折算为562,777,355.49份。份额折算的详细情况请参阅12月30日发布的
《关于原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拆分结果的公告》。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1个月内办理。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