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61号),已于2008年12月26日,即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2月26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汉鼎”)进行了基金份额转换操作。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确认,拆分基准日(2008年12月26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6元,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1.125554710元(第9位以后舍去),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1.125554710的转换比例将原汉鼎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了
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000元。相应地,原汉鼎基金每1份基金份额转换为1.125554710份,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两位以后舍去,所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原汉鼎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由500,000,000.00份转换为562,777,355.49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拆分比例,对各原基金汉鼎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了持有人份额的登记
确认。
原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 1,021,322.78元人民币确认为基金份额
1,021,322.78 份,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相应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