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0.50元。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核实,本基金实际分配收益为:19,317,868.99元,截止
本基金已于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