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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日期:2017-08-15  字体大小:TTT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98,404,382.4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7月1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35,880,313.73份)的91.40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8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98,404,382.48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表决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11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7年8月14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17年8月14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降低后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来约定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即2017 年8月15日起,本基金执行降低后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说明》)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23836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十六-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公证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该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持有人名册及其所持基金份额(光盘),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受理了此项公证。本处公证员傅匀、公证人员陈歌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十六楼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对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的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雷丽芳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任佳佳、马维娜对在原定的截止时间止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核对。经本公证处确认,参加本次投票表决的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所持基金份额均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所持基金份额,是符合公告规定的。参加本次投票表决的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共持有有效票为 398,404,382.48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1.4022%。本次表决结果为:398,404,382.4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

兹证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计票过程在公证员傅匀和公证人员陈歌的监督下进行,由参加投票表决的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符合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的会议程序。本次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傅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