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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日期:2015-01-13  字体大小:TTT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8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112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115

赎回起始日

2015115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5115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5115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出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5115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B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841

000842

00084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30%

100万元(含)—500万元

0.18%

500万元(含)以上

1000/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0%

100万元(含)— 500万元

0.6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

2)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后端申购费。

后端申购费,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20%

1 —3 年(含)

0.80%

3 —5 年(含)

0.50%

5 年以上

0%

注:上表中的一年为365三年为1095天,五年为1825天。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1)对于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N7

1.50%

7日≤N30

0.75%

30日≤N1

0.50%

1年≤N2

0.05%

N2

0.00%

注:上表中的一年为365天,二年为730天。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

0.50%

30日≤N6个月

0.20%

N6个月

0.00%

注:上表中的6个月为180天。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但少于2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2年以上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上文表述中的3个月为90天;6个月为180天;2年为730天)。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0310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201361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中行(通联)、农行(通联)、交行(通联)、招行(通联)、浦发(通联)、光大(通联)、平安(通联)、邮储(通联)、上海银行(通联)、温州银行(通联)、华夏银行(通联)、交行(银联)、民生(银联)、平安(银联)、邮储(银联)、光大(银联)、兴业(银联)。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20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361544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1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1022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